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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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魏都区地处中原腹地,位于中原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核心辐射的要塞,是许昌市的中心城区。为中共许昌市委、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截至2013年,魏都区辖12个街道和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97个社区。拥有汉魏古城、灞陵桥、春秋楼、曹操射鹿台、曹丕登基受禅台、神医华佗墓等三国古迹60多处。魏都区位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北纬34°03′,东经113°48′。地形大体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为山前冲积的缓平低岗,最高海拔95米;其余是黄淮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最低处海拔65米。坡降为1∶1000。河流属淮河流域颍河水系,清潩河、清泥河分别自北向南流过市区,另有运粮河、幸福河、康庙沟等均属季节性河流。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常年主导风为东北风。年平均气温为14.7℃,1月平均气温0.6℃,极端最低气温-17.4℃;7月最热,平均气温27.6℃,极端最高气温41.9℃。年积温5353℃,年平均无霜期217天,年均日照2181.3小时。